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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2]
2008-12-27 15:33:01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2]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责任编辑:dj.hui 阅读次数:509

7.1净化空调系统

7.1.1净化空调系统宜使洁净手术部处于受控状态,应既能保证洁净手术部整体控制,又能使各洁净手术室灵活使用。洁净手术室应与辅助用房分开设置净化空调系统;Ⅰ、Ⅱ级洁净手术室应每间采用独立净化空调系统,Ⅲ、Ⅳ级洁净手术室可2~3间合用一个系统;新风可采用集中系统。各手术室应设独立排风系统。有条件时,可在送、回、新、排风各系统上采用定风量装置。

7.1.2Ⅲ级以上(含Ⅲ级)洁净手术室应采用局部集中送风的方式,即把送风口直接集中布置在手术台的上方。

7.1.3净化空调系统空气过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至少设置三级空气过滤。

2第一级应设置在新风口或紧靠新风口处,并符合7.3.10条规定。

3第二级应设置在系统的正压段。

4第三级应设置在系统的末端或紧靠末端的静压箱附近,不得设在空调箱内。

7.1.4洁净用房内严禁采用普通的风机盘管机组或空调器。

7.1.5准洁净手术室和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可采用带亚高效过滤器或高效过滤器的净化风机盘管机组,或立柜式净化空调器。

7.1.6当整个洁净手术部另设集中新风处理系统时,新风处理机组应能在供冷季节将新风处理到不大于要求的室内空气状态点的焓值。

7.1.7每间手术室的新风量应按下列要求确定,并取其最大值:

1按表4.0.1中的新风换气次数计算的新风量。

2补偿室内的排风并能保持室内正压值的新风量。

3人员呼吸所需新风量。

当最大值低于表7.1.6中要求时,应取表7.1.6中相应数值。

表7.1.6手术室新风量最小值

手术室级别〖〗每间最小新风量(m3/h)Ⅰ

Ⅱ、Ⅲ

Ⅳ〖〗1000(眼科专用800)

800

6007.1.8洁净手术室净化空调系统新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防雨性能良好的新风口,并在新风口处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

2新风口进风速度应不大于3m/s。

3新风口应设置在高于地面5m、水平方向距排气口3m以上并在排气口上风侧的无污染源干扰的清净区域。

4新风口不应设在机房内,也不应设在排气口上方。

5宜安装气密性风阀。

7.1.9手术室排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手术室排风系统和辅助用房排风系统应分开设置。

2各手术室的排风管可单独设置,也可并联,并应和送风系统联锁。

3排风管上应设对≥1μm大气尘计数效率不低于80%的高中效过滤器和止回阀。

4排风管出口不得设在技术夹层内,应直接通向室外。

5每间手术室的排风量不宜低于200m3/h。

7.1.10手术室空调管路应短、直、顺,尽量减少管件,应采用气流性能良好、涡流区小的管件和静压箱。管路系统不应使用软管。

7.1.11不得在Ⅰ、Ⅱ、Ⅲ级洁净手术室和Ⅰ、Ⅱ级洁净辅助用房内设置采暖散热器,但可用辐射散热板作为值班采暖。Ⅳ级洁净手术室和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如需设采暖散热器,应选用光管散热器或辐射板散热器等不易积尘又易清洁的类型,并应设置防护罩。散热器的热媒应为不高于95℃的热水。

7.1.12手术部使用的冷热源,应考虑整个洁净手术部或几间手术室净化空调系统能在过渡季节使用的可能性。

7.2气 流 组 织

7.2.1Ⅰ~Ⅲ级洁净手术室内集中布置于手术台上方的送风口,应使包括手术台的一定区域处于洁净气流形成的主流区内。送风口面积应不低于表7.2.1列出的数值,并不应超过其1.2倍。

表7.2.1洁净手术室送风口集中布置的面积

手术室等级〖〗送风口面积(m2)Ⅰ级续表7.2.1

手术室等级〖〗送风口面积(m2)Ⅱ级〖〗Ⅲ级〖〗7.2.2100级洁净区(室)的气流必须是单向流,高效过滤器满布比和洁净气流满布比应符合7.2.3条的规定,运行中工作区截面平均风速应符合表4.0.1的规定,速度均匀度宜符合10.3.5条的规定。

7.2.3100级洁净区末级高效过滤器集中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平行于装饰层或均流层布置在静压箱下部送风面上时,过滤器满布比应不小于0.75。

过滤器满布比=高效过滤器净截面积〖〗布置高效过滤器截面的总面积

2当布置在静压箱侧面时,应单侧或对侧布置,侧面的过滤器满布比不应小于0.75,静压箱内气流应有充分混合的措施。

3当受到层高和不允许在室内维修的限制时,可采用有阻漏功能的送风面而把过滤器布置在静压箱之外,但应尽可能靠近静压箱,静压箱内气流应有充分混合的措施;洁净气流满布比应不小于0.85。

洁净气流满布比=送风面上洁净气流通过面积〖〗送风面总面积

7.2.4低于100级的洁净区,当集中布置送风口时,送风口内末级高效过滤器可以集中布置,也可以分散布置,但在送风面上必须设置均流层。

7.2.5洁净手术部所有洁净室,应采用双侧下部回风;在双侧距离不超过3m时,可在其中一侧下部回风,但不应采用四角或四侧回风。洁净走廊和清洁走廊可采用上回风。

7.2.6下部回风口洞口上边高度不应超过地面之上0.5m,洞口下边离地面不应低于0.1m。Ⅰ级洁净手术室的回风口宜连续布置。室内回风口气流速度不应大于1.6m/s,走廊回风口气流速度不应大于3m/s。

7.2.7洁净手术室均应采用室内回风,不设余压阀向走廊回风。

7.2.8洁净手术室必须设上部排风口,其位置宜在病人头侧的顶部。排风口进风速度应不大于2m/s。

7.2.9Ⅰ、Ⅱ级洁净手术室内不应另外加设空气净化机组。

7.3净化空调系统部件与材料

7.3.1空调设备的选用除应满足防止微生物二次污染原则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净化空调机组内表面及内置零部件应选用耐消毒药品腐蚀的材料或面层,材质表面应光洁。

2内部结构应便于清洗并能顺利排除清洗废水,不易积尘和滋生细菌。

3表面冷却器的冷凝水排出口,应设能自动防倒吸并在负压时能顺利排出冷凝水的装置。在除湿工况时,应在系统运行3min内排出水来。凝结水管不能直接与下水道相接。

4各级空气过滤器前后应设置压差计,测量接管应通畅,安装严密。

5不应采用淋水式空气处理器。当采用表面冷却器时,通过盘管所在截面的气流速度不应大于2m/s。

6空调机组中的加湿器宜采用干蒸汽加湿器,在加湿过程中不应出现水滴。加湿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湿器材料应抗腐蚀,便于清洁和检查。

7加湿设备与其后的空调设备段之间要有足够的距离。Ⅰ~Ⅲ级洁净用房净化空调系统的高效过滤器之前系统内的空气相对湿度不宜大于75%。

8空调机组箱体的密封应可靠。当机组内保持1000Pa的静压值时,洁净度等于或高于1000级的系统,箱体的漏风率不应大于1%;洁净度低于1000级的系统,箱体的漏风率不应大于2%。

7.3.2风管应采用平整、光滑、坚固、耐侵蚀的材料制作。

7.3.3消声器或消声部件的用材应能耐腐蚀、不产尘和不易附着灰尘,其填充料不应使用玻璃纤维及其制品。

7.3.4软接头材料应为双层,里层光面朝里,外层光面朝外。

7.3.5净化空调系统中的各级过滤器应采用一次抛弃型。

7.3.6净化空调系统中使用的末级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用木框制品;

2成品不应有刺激味;

3使用风量不宜大于其额定风量的80%。

7.3.7静电空气净化装置不得作为净化空调系统的末级净化设施。

7.3.8当送风口集中布置时,末级过滤器宜采用钠焰法效率不低于99.99%的B类高效空气过滤器;当风口按常规分散布置时,Ⅳ级洁净手术室和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的末级过滤器可用对≥0.5μm大气尘计数效率不低于95%的亚高效空气过滤器。

7.3.9洁净手术室内的回风口必须设过滤层(器)。当系统压力允许时,应设对≥1μm大气尘计数效率不低于50%的中效过滤层(器),回风口百叶片应选用竖向可调叶片。必要时回风口可设置碳纤维过滤器。

7.3.10系统中第一级的新风过滤,应采用对≥5μm大气尘计数效率不低于50%的粗效过滤器、对≥1μm大气尘计数效率不低于50%的中效过滤器和对≥0.5μm大气尘计数效率不低于95%的亚高效过滤器的三级过滤器组合。必要时,可单独设置新风管道,并加设吸附有害气体的装置。

7.3.11制作风阀的轴和零件表面应镀锌或喷塑处理,轴套应为铜制,轴端伸出阀体处应密封处理,叶片应平整光滑,叶片开启角度应有标志,调节手柄固定时应可靠。

7.3.12净化空调系统和洁净室内与循环空气接触的金属件必须防锈、耐腐,对已做过表面处理的金属件因加工而暴露的部分必须再做表面保护处理。

8医用气体、给水排水、配电

8.1医 用 气 体

8.1.1气源及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给洁净手术部用的医用气源,不论气态或液态,都应按日用量要求贮备足够的备用量,一般不少于3d。

2洁净手术部可设下列几种气源和装置:氧气、压缩空气、负压吸引、氧化亚氮、氮气、二氧化碳和氩气以及废气回收等,其中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装置必须安装。气体终端气量必须充足、压力稳定、可调节。

3洁净手术部用气应从中心供给站单独接入;若中心站专供手术部使用,则该站应设于非洁净区临近洁净手术部的位置。中心站气源必须设双路供给,并具备人工和自动切换功能。

4供洁净手术部的气源系统应设超压排放安全阀,开启压力应高于最高工作压力0.02MPa,关闭压力应低于最高工作压力0.05MPa,在室外安全地点排放,并应设超压欠压报警装置。各种气体终端应设维修阀并有调节装置和指示。终端面板根据气体种类应有明显标志。

5洁净手术部医用气体终端可选用悬吊式和暗装壁式,其中一种为备用。各种终端接头应不具有互换性,应选用插拔式自封快速接头,接头应耐腐蚀、无毒、不燃、安全可靠、使用方便。每类终端接头配置数量应按表8.1.11确定。

表8.1.11每床终端接头最少配置数量(个)

用房名称〖〗氧气〖〗压缩空气〖〗负压吸引手术室〖〗2〖〗1〖〗2续表8.1.11

用房名称〖〗氧气〖〗压缩空气〖〗负压吸引恢复室〖〗1〖〗1〖〗2预麻室〖〗1〖〗1〖〗1注:预麻室如需要可增设氧化亚氮终端。

6终端压力、流量、日用时间应按表8.1.12确定。

表8.1.12终端压力、流量、日用时间

气体种类〖〗单嘴压力

(MPa)〖〗流量单嘴流量

(L/min)〖〗日用时间

(min)〖〗同时使用率

(%)氧气〖〗0.40~0.45〖〗10~80〖〗120(恢复室1440)〖〗50~100负压吸引〖〗-0.03~-0.07〖〗30〖〗120(恢复室1440)〖〗100压缩空气〖〗0.45~0.9〖〗60〖〗60〖〗80氮气〖〗0.90~0.95〖〗230〖〗30〖〗10~60氧化亚氮〖〗0.40~0.45〖〗4〖〗120〖〗50~100氩气〖〗0.35~0.40〖〗0.5~15〖〗120〖〗80二氧化碳〖〗0.35~0.40〖〗10〖〗60〖〗308.1.2气体配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洁净手术部的负压吸引和废气排放输送导管可采用镀锌钢管或非金属管,其他气体可选用脱氧铜管和不锈钢管;

2气体在输送导管中的流速应不大于10m/s;

3镀锌管施工中,应采用丝扣对接;

4洁净手术部医用气体管道安装应单独做支吊架,不允许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其与燃气管、腐蚀性气体管的距离应大于1.5m且有隔离措施;其与电线管道平行距离应大于0.5m,交叉距离应大于0.3m,如空间无法保证,应做绝缘防护处理;

5洁净手术部医用气体输送管道的安装支吊架间距应满足表8.1.2的规定。铜管、不锈钢管道与支吊架接触处,应做绝缘处理以防静电腐蚀;
表8.1.2支吊架间距

管道公称直径(mm)〖〗4~8〖〗8~12〖〗12~20〖〗20~25〖〗≥25支吊架间距(m)〖〗1.0〖〗1.5〖〗2.0〖〗2.5〖〗3.06凡进入洁净手术室的各种医用气体管道必须做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中心供给站的高压汇流管、切换装置、减压出口、低压输送管路和二次减压出口处都应做导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7医用气体导管、阀门和仪表安装前应清洗内部并进行脱脂处理,用无油压缩空气或氮气吹除干净,封堵两端备用,禁止存放在油污场所;

8暗装管道阀门的检查门应采取密封措施。管井上下隔层应封闭。医用气体管道不允许与燃气、腐蚀性气体、蒸汽以及电气、空调等管线共用管井;

9吸引装置应有自封条件,瓶里液体吸满时能自动切断气源;

10洁净手术室壁上终端装置应暗装,面板与墙面应齐平严密,装置底边距地1.0~1.2m,终端装置内部应干净且密封。

8.2给 水 排 水

8.2.1给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洁净手术部内的给水系统应有两路进口,管道均应暗装,并采取防结露措施;管道穿越墙壁、楼板时应加套管。

2供给洁净手术部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刷手用水宜进行除菌处理。

3洁净手术部内的盥洗设备应同时设置冷热水系统;蓄热水箱、容积式热交换器、存水槽等贮存的热水不应低于60℃;当设置循环系统时,循环水温应在50℃以上。

4洁净手术部刷手间的刷手池应设置非手动开关龙头,按每间手术室不多于2个龙头配备。

5给水管与卫生器具及设备的连接必须有空气隔断,严禁直接相连。

6给水管道应使用不锈钢管、铜管或无毒给水塑料管。

8.2.2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洁净手术部内的排水设备,必须在排水口的下部设置高水封装置。

2洁净手术室内不应设置地漏,地漏应设置在刷手间及卫生器具旁且必须加密封盖。

3洁净手术部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又易于清扫的卫生器具、管材、管架及附件。

4洁净手术部的卫生器具和装置的污水透气系统应独立设置。

5洁净手术室的排水横管直径应比常规大一级。

8.3配电

8.3.1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洁净手术部必须保证用电可靠性,当采用双路供电源有困难时,应设置备用电源,并能在1min内自动切换。

2洁净手术室内用电应与辅助用房用电分开,每个手术室的干线必须单独敷设。

3洁净手术部用电应从本建筑物配电中心专线供给。根据使用场所的要求,主要选用TN—S系统和IT系统两种形式。

4洁净手术部配电管线应采用金属管敷设,穿过墙和楼板的电线管应加套管,套管内用不燃材料密封。进入手术室内的电线管穿线后,管口应采用无腐蚀和不燃材料封闭。特殊部位的配电管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8.3.2配电、用电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洁净手术部的总配电柜,应设于非洁净区内。供洁净手术室用电的专用配电箱不得设在手术室内,每个洁净手术室应设有一个独立专用配电箱,配电箱应设在该手术室的外廊侧墙内。

2各洁净手术室的空调设备应能在室内自动或手动控制。控制装备显示面板应与手术室内墙面齐平严密,其检修口必须设在手术室之外。

3洁净手术室内的电源宜设置漏电检测报警装置。

4洁净手术室内禁止设置无线通讯设备。

5洁净手术室内医疗设备用电插座,在每侧墙面上至少应安装3个插座箱,插座箱上应设接地端子,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如在地面安装插座,插座应有防水措施。

6洁净手术室内照明灯具应为嵌入式密封灯带,灯带必须布置在送风口之外。只有全室单向流的洁净室允许在过滤器边框下设单管灯带,灯具必须有流线型灯罩。手术室内应无强烈反光,大型以上(含大型)手术室的照度均匀度(最低照度值〖〗平均照度值)不宜低于0.7。

7洁净手术室内可根据需要安装固定式或移动式摄像设备。

8.3.3洁净手术室的配电总负荷应按设计要求计算,并不应小于8kV·A。

8.3.4洁净手术室必须有下列可靠的接地系统:

1所有洁净手术室均应设置安全保护接地系统和等电位接地系统。

2心脏外科手术室必须设置有隔离变压器的功能性接地系统。

3医疗仪器应采用专用接地系统。

8.3.5弱电系统应视需要设置或预留接口。9消防

9.0.1洁净手术部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

9.0.2洁净手术部宜划分为单独的防火分区。当与其他部位处于同一防火分区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烟分隔措施,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与非洁净手术部区域相连通的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直接通向敞开式外走廊或直接对外的门除外),或其他相应的防火技术措施。

9.0.3洁净手术部的技术夹层与手术室、辅助用房等相连通的部位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其分隔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9.0.4当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时,可不在手术室内设置消火栓,但设置在手术室外的消火栓应能保证2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手术室内任何部位;当洁净手术部不需设室内消火栓时,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等灭火设施。

当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不在手术室内布置洒水喷头。

洁净手术部应设置建筑灭火器。

9.0.5洁净手术部的技术夹层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9.0.6洁净手术部应按有关建筑防火规范对无窗建筑或建筑物内的无窗房间的防排烟系统设置要求设计。

9.0.7洁净区内的排烟口应有防倒灌措施。排烟口必须采用板式排烟口。

9.0.8洁净区内的排烟阀应采用嵌入式安装方式,排烟阀表面应易于清洗、消毒。

9.0.9洁净手术部内应设置能紧急切断集中供氧干管的装置。10施 工 验 收

10.1施工

10.1.1洁净手术部(室)的施工,应以净化空调工程为核心,取得其他工种的积极配合。

10.1.2洁净手术室施工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其他辅助用房可参照此程序):

图10.1.2洁净手术室施工程序10.1.3各道施工程序均要进行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过程中要对每道工序制订具体施工组织设计。

10.2工 程 验 收

10.2.1医院的洁净手术部(室)均应按本节规定独立验收。

10.2.2净化空调工程验收,分竣工验收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两个阶段。

10.2.3验收的内容包括建设与设计文件、施工文件、施工记录、监理质检文件和综合性能的评定文件等。

10.2.4洁净手术部的其他设施,应按设备说明书、合同书,由建设方对设备提供方和安装方分别进行验收。其中医用气体装置验收要求见附录A。

10.3工 程 检 验

10.3.1竣工验收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必测项目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其中风速风量和静压差应先测,细菌浓度应最后检测。

表10.3.1必测项目

竣工验收〖〗综合性能全面评定通风机的风量及转数

系统和房间风量及其平衡

系统和房间静压及其调整

自动调节系统联合运行

高效过滤器检漏

洁净度级别〖〗Ⅰ级洁净手术室手术区和Ⅰ级洁净辅助用房局部100级区的工作面的截面风速

其他各级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的换气次数

静压差

所有集中送风口高效过滤器抽查检漏,Ⅰ级洁净用房抽查比例应大于50%,其他洁净用房应大于20%

洁净度级别

温湿度

噪声

照度

新风量

细菌浓度10.3.2不得以空气洁净度级别或细菌浓度的单项指标代替综合性能全面评定;不得以竣工验收阶段的调整测试结果代替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检验结果。

10.3.3竣工验收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时的工程检测应以空态或静态为准。任何检验结果都必须注明状态。

10.3.4竣工验收的检测可由施工方完成。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检测,必须由卫生部门授权的专业工程质量检验机构或取得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条件的第三方完成。

10.3.5工作区截面风速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Ⅰ级洁净手术室达到100级洁净度的手术区和有局部100级的Ⅰ级洁净辅助用房中达到100级洁净度的区域应先测其工作区截面平均风速,综合性能检测结果不应小于0.27m/s,并不应超过表4.0.1规定的风速上限1.2倍。截面平均风速应按下式计算:

=(∑n〖〗i=1vi)/K(10.3.51)

式中vi——每个测点的速度(m/s);

K——测点数。

2速度均匀度β应按下式计算:

β=∑(vi-)2[]K-1[]≤0.25(10.3.52)

3测点范围为送风口正投影区边界0.12m内的面积,均匀布点,测点平面布置见图10.3.5。测点高度距地0.8m,无手术台或工作面阻隔,测点间距不应大于0.3m。当有不能移动的阻隔时,测点可抬高至阻隔面之上0.25m。

4检测仪器为微风速仪。

图10.3.5截面风速测点平面布置10.3.6换气次数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Ⅱ、Ⅲ、Ⅳ级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应通过检测送风口风量换算得出换气次数,综合性能检测结果不应小于表4.0.1规定范围的均值,并不应超过此范围上限的1.2倍或根据需要的设计值的1.2倍。

对于分散布置的送风口,对每个风口用套管法检测。

每一个风口的风量q按下式计算:

q=v×f×3600(10.3.61)

房间风量Q按下式计算:

Q=∑q(10.3.62)

房间换气次数n按下式计算:

n=Q/Fh(10.3.63)

式中v——每一个套管口上测得的平均风速(m/s);

f——每一个套管口净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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